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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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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短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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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短是多久

三種情況:

1、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

2、數罪併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

3、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應當參加勞動,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強迫接受勞動改造。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為三種:

1、長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雖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最主要的刑罰手段,但在刑事犯罪當中也有一些相對來説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就類似於長時間的因為家暴,所以才採取了某些犯罪的方法去報復的這種情況,在量刑的時候因為情有可原,所以可以在判決的時候選擇相對較輕的刑罰,可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就是需要在有期徒刑的範圍內裁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