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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有刑期限制否則就與無期徒刑沒有什麼區別了,那其中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而最高又是多少年呢?這點上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法官在對罪犯量刑處罰的時候,往往需要考慮到實際觸犯的罪名和具體的情節,這樣才會作出對應的處罰。下文中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有期徒刑刑期的內容,幫助你解答疑惑。

一、有期徒刑最少多少年

《刑法》第45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二,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二、有期徒刑緩刑適用條件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三、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按照《刑法》中的規定,有期徒刑最少是6個月。當然,由於實踐中不少罪犯在被判刑之前往往先行被羈押了一段時間,而此時羈押一日的就可以折抵現在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其中對於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符合條件,那也是有被判緩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