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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減有期徒刑最多減刑時間是多久

無期徒刑減有期徒刑最多減刑時間是多久

一、無期徒刑減有期徒刑最多減刑時間是多久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並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至於減刑的幅度還要結合罪犯實際的表現來確定,但一般情況下每次減刑都是減刑一年。而如果從無期徒刑直接減刑為有期徒刑的話,一般是20年或者25年。

二、無期徒刑減刑要符合什麼條件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於: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説,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三、無期徒刑減刑的相關規定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後,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0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