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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緩刑最短多久

對於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太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回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適動,進人特定區域場質,接觸特定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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