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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零口供能判緩刑嗎

一、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零口供能判緩刑嗎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零口供能判緩刑嗎

零口供不可以判處緩刑,零口供相對於如實供述來説,量刑更重。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是定罪處罰的必要條件,如實供述是從輕量刑的情節,換句話説,零口供相對於如實供述來説,量刑更重。

二、擴展資料:

《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我國法律規定,這類案件在調查和審理的過程中,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如案件的證據確鑿、充分的,我國的檢察機關對這類違法人員進行處罰,不以口供進行相關判決的依據,維護我國的社會秩序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