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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能定罪嗎

零口供定罪原則分為慎重原則和充分原則。

零口供能定罪嗎

一、慎重原則

慎重原則作為"零口供"定罪的基本原則,是"零口供"案件自身特徵的需要,也符合現代刑事訴訟的價值取向。"零口供"案件的客觀真實存在兩種現實可能:

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確實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無供可錄。

二是雖然中國刑訴法沒有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權,相反明確規定其對訊問有如實供述的義務,但一些已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於各種原因,如抱有僥倖或頑抗的心理,不如實供述或拒不供述,呈現"零口供"的情形。因此對"零口供"慎重定罪,不僅是審判人員辦案的基本態度,也是判定此類案件罪與非罪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其次,"零口供"

定罪慎重原則符合平衡實現打擊犯罪與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權的現代刑事訴訟價值取向。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權實質是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選擇。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是為社會的整體利益,實現國家的法治,其最終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法治理念在刑事訴訟中的落實就是最大限度維護每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因此,"零口供"案件應嚴格貫徹定罪慎重原則。

二、充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證據確實充分原則是"零口供"定罪的應有之義。定案證據"確實充分"也是中國現行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具體內容。中國現行刑事訴訟依然採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該標準不僅提出刑事訴訟證據質的要求"確實"也要求證據在量上須達到"充分"的標準,二者缺一不可。

具體而言,對"零口供"定罪的訴訟證據,一是要求據以定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且根據已認證的證據對案件作出的判定結論具有唯一性;二是案件的每一節事實都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和固定,沒有證據的事實不能認定。

標籤:定罪 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