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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死緩有可能被判死刑嗎

一、刑事案件中死緩有可能被判死刑嗎?

刑事案件中死緩有可能被判死刑嗎

緩有可能被判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死刑立即執行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①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交付執行。超過7日沒有執行死刑的,必須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近親屬提出會見被告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②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的,應當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和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

④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驗明正身,還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件,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臨場監督執行死刑的檢察人員應當依法監督執行死刑的場所、方法和執行死刑的活動是否合法。

⑤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⑥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有關善後事宜。

死緩本身就建立在罪犯被判處了死刑的基礎上,緩期執行本身是給當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在死緩考驗期間認真的接受教育改造,基本上是不會被執行死刑的。可是在死緩執行期間仍然無視法律制度的,就沒有任何從輕處罰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