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能判緩卻不能取保
一、在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能判緩卻不能取保?
緩刑和取保候審是沒有關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有哪些?
一是程序不同;取保候審還沒有經過法律宣判,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服刑),緩刑是已經經過法律程序宣判。並有根據法律規定的刑期。
二是執行部門不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門(監獄)執行。
三、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辦案機關同意取保候審不代表一定可以判緩刑,同理,拒絕取保候審的情況下,只要滿足法定條件,一樣可以宣告緩刑。另外要注意,取保候審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緩刑的適用對象是已經被判刑的犯罪分子。
-
取保候審怎樣消除案底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不用消除案底。取保候審是刑事偵查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一般只表明公民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判刑,不存在案底。案底一般是指當事人被刑事判決後,相關的記錄會保存在當事人的檔案裏,伴隨當事人一生。如果最終證實當事人是無辜的,就沒有案情記錄。案...
-
取保候審可以請二個律師嗎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可以請兩個律師當辯護人,可以請多個律師幫助、分析案情。但是如果存在共同犯罪,被告人之間有可能存在利害衝突,一名律師代理兩被告人有可能會損害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權益,一名律師只能擔任一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因此,取保候審可以請兩個律師。法律依據...
-
幫信罪可以申請假釋嗎
律師解答:可以取保候審。律師解析: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有:1、對於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2、由於行為人犯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有危害的;3、由於行為人的羈押期限屆滿,但是未結...
-
取保後還要不要出庭了
律師解析:取保後不一定要出庭:1、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那就會起訴、開庭、審理、宣判;2、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不需要提起公訴的、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撤案的,那就此結案,自然就不再有審理環節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