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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毒品案件如何認定

零口供毒品案件如何認定

即使沒有任何口供,但是有其他確實、合法的證據加以佐證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