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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滿取保後有案底嗎?

羈押期滿取保後有案底嗎?

我國,如果居民觸犯了刑法的話,是要接受刑事處罰的,其中就包括進行刑事拘留或羈押。當然我國也是會對我國的罪犯進行人權保障的,如果罪犯條件符合的話,也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但是即使是這樣,在羈押期滿取保後有案底嗎?

一、取保候審後能否留案底取決於是否判刑。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以後還要進行刑事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構成犯罪將提起公訴,最後法院根據法律及相關證據審判,如果法院判決有罪,就會留下案底。否則,就沒有案底。

二、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我國的法律也是對於羈押期滿取保後有案底的問題具有相關的規定。一般來説只要是觸犯了刑法的話,就可以進行立案調查了,這樣是有可能留下案底的。當然,如果是罪犯要求申請取保候審的話,也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標準,不得隨意進行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