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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據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人主動承認過失願意承擔結果,向受害人誠信道歉懺悔這種比較端正的態度,如果被害人選擇諒解是會作為法院減少量刑的一個重要依據,那麼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據?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説明。

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據

一、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有哪些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23條規定,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40條規定,對於刑事自訴案件,要儘可能多做化解矛盾的調解工作,促使雙方自行和解。對於經過司法機關做工作,被告人認罪悔過,願意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從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由被害人撤回起訴,或者對被告人依法從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二、被害人諒解的從寬處罰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在具體案件中如何掌握被害人諒解的從輕比例,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性質及罪行輕重。

2.諒解原因及真實程度。

3.認罪悔罪程度。

犯罪人在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積極給予被害人賠償,認罪懺悔性也比較高的情況下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罪犯只要能誠心實意的表示悔改法院一般都能爭取一定的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