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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被害人諒解書可以緩刑嗎?

如果有被害人諒解書可以緩刑嗎?

如果有被害人諒解書可以緩刑嗎?

對於刑事諒解書,雖然當事人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但人民法院並不會因此而判處緩刑。另外,如果當事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處緩刑。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程序:

應規範提出緩刑建議之程序

緩刑是我國刑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實踐中,緩刑適用在整個刑罰適用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是否適用緩刑直接關係到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剝奪與否,也關係到能否更好地促進輕微刑事犯罪分子悔過自新。因此,檢察機關提出恰當的緩刑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但立法的不完善和過於抽象,存在緩刑建議質量不高、隨意提起和不規範提起的現象。筆者認為,應規範提出緩刑建議程序,充分發揮檢察的法律監督職能,重點把握以下幾點:1、加強緩刑適用條件審查。刑法規定了緩刑的適用條件,但筆者認為,檢察機關還應進一步細化審查標準,該緩則緩,保障犯罪人合法權益,如犯罪分子屬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或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或坦白交代積極退贓,且犯罪情節較輕,應當提起緩刑建議。

對暴力性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勞動教養、二次以上拘留治安處罰但不構成累犯的一般不應提起緩刑建議。2、規範緩刑建議的內容。明確的緩刑建議內容,對於刑事自由裁量權具有較強的約束力。檢察機關不僅應提出緩刑的建議,還應當提出明確的緩刑考察期間,且考察期間幅度不宜過寬,否則量刑建議的功效將打折扣。

另外,緩刑建議應加強説理,從事實和法律進行多方面的論證,既有助於推動量刑辯論的針對性,也有助於強化量刑裁判的正當性。3、規範緩刑建議審批程序。筆者認為,對於緩刑建議應區分應當提起、可以提起和是否提起爭議較大三種情況,分別採用不同的審批程序。

對於可能判處三年以下的,不具有危害性應當提起緩刑建議的,主訴檢察官可在授權範圍內提出,如公訴部門負責人有不同意見的,報分管檢察長批准。

對暴力性犯罪,曾受過勞動教養等一般不予提起緩刑建議,但由於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提起緩刑建議社會效果較好的,由承辦檢察官提出建議,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於是否提起緩刑建議存在較大爭議的,必須經部門討論後,報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確保緩刑建議的正確提出

對於是否判決緩刑和是否有被害人的諒解書關係並不大。如果是有被害人的諒解書的話可以在量刑的時候進行減少。如果需要判處緩刑的話首先是犯罪較輕,或者身體本身是患有相關疾病的患者是可以判處相關緩刑的,跟諒解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