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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殺人一般判多少年?

一、故意殺人罪殺人一般判多少年

故意殺人罪殺人一般判多少年?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傷害,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二、故意殺人後自首的要判幾年

犯罪後自首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值得注意的是,自首制度適用於一切犯罪,旨在通過鼓勵犯罪人自動投案,一方面有利於案件的及時偵破與審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過自新,不再繼續作案。《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故意殺人罪後自首的使用上述規定。

因此,故意殺人罪根據行為人的嚴重程度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情節較輕如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