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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殺人罪判多少年

一、間接故意殺人罪判多少年

間接故意殺人罪判多少年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確的殺人目的,並且希望其行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間接故意是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關於故意殺人罪的刑罰,本條共規定了兩檔刑:

1、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所規定的“情節較輕”,主要是指防衞過當致使他人死亡、出於義憤殺人等情況。考慮到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本條對於刑罰作了比較特殊的表述,按照從重刑到輕刑的順序列舉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時應當首先考慮重刑。

二、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行為對象:“他人”。自殺行為不成立本罪。人的生命,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屍體不能成為故意殺人罪的對象。行為人誤認屍體為活人而進行“殺害”的,為對象不能犯,只有具有導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時(如屍體附近有其他人),才能按故意殺人未遂處理。

2、行為內容:必須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殺人行為,其特點是直接或者間接作用於人的肌體,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時期之前終結。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

3、責任條件:行為主體要求已滿14週歲、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要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目的或者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不一樣,當然此時也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才能作出最後的判刑。故意殺人罪造成人員受傷的與故意傷害罪導致人員死亡的,其實可能存在一定交叉的地方,所以司法實踐中需要先作出分析認定,才能確認最終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