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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一、什麼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什麼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主要有:已滿12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生理缺陷者(聾啞人、盲人)等。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四種情況:

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週歲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刑法》規定,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除了上述8種罪外,該年齡段人不負有刑事責任。同時《刑法》明確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屬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階段)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3、 已滿75週歲者。該年齡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減輕處罰,過失犯罪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4、 生理缺陷者(聾啞人、盲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二、刑事責任種類包括哪些?

刑事責任的種類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這幾種都屬於主刑,而在主刑之外,法律還規定了相關的附加刑,即罰金等,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因此對於刑事責任的處罰,一般是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來進行選擇。

刑事責任是指的是犯罪分子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按刑事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犯罪人負刑事責任則意味着應該受到相應的刑罰處罰。刑事責任的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構,比如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審訊和刑罰處罰。根據的規定: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就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刑事責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除了這幾種主刑之外,還包括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時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對於刑事責任的處罰,是根據犯罪情況來選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