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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翻供不成功怎樣量刑?

一、當庭翻供不成功怎樣量刑?

當庭翻供不成功怎樣量刑?

翻供不成功會維持原判,法院會就被翻供的事實進行審查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在引進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同時,保留了職權主義的合理內核。在庭審階段遇到被告人翻供時,法官應依職權審問,查明翻供的原因、翻供的內容、尋找翻供的破綻、傳喚同案人到庭質證。

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過詢問被告人,瞭解翻供的真實原因。因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體理由,對因刑訊逼供為由翻供的,要詢問是何部門、何人、何時、何地、實施何種違法審訊行為等細節;對因記憶不清翻供的,要詢問影響記憶的原因;對誤解政策翻供的,要詢問為什麼誤解及誤解的深層次原因。翻供必須有理由,對理由要做出詳細、合理的解釋。

2、查明翻供的內容。通過審查翻供的前後説法,查明翻供與前供不一致的差別之處,看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前供,還是部分推翻前供;是在事實方面翻供,還是在某些量刑情節上翻供。確定翻供的真正內容後,再看翻供的內容是否詳細、具體,進一步判斷翻供的真偽。

3、變換角度反覆詢問,審查翻供的內容與其他證據是否印證一致。主要方法是抓住原供涉及的隱蔽情節,理清證據收集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理性分析,發現破綻步步緊逼。如被告人供述在先,且對隱蔽情節描述具體詳細,通過偵查取得的證據與被告人原供一致,對被告人翻供則可認為是無理翻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合上面所説的,當庭翻供是屬於案件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來支撐,如果翻供不成功,那麼就會直接維持原判,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法院給予了判決的結果,那麼就需要當事人履行。

標籤:量刑 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