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臨陣脱逃罪死刑犯怎麼處罰?
一、戰時臨陣脱逃罪死刑犯怎麼處罰?
戰時臨陣脱逃罪死刑犯將會直接的執行死刑戰時臨陣脱逃罪有三個量刑檔次:
1、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軍人的職責是保衞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了履行這一職責必須要堅守自己的崗位,尤其是在戰鬥中更是不能擅離職守,寧可犧牲自己,也要顧全大局。在戰場上或者是在臨戰或者戰鬥狀態下,擅自脱離崗位逃避戰鬥的行為,主要是由於行為人畏懼戰鬥、貪生怕死而逃避戰鬥。
對於這種行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必要的懲罰,以嚴肅紀律,保證軍隊的戰鬥力。對於率部臨陣脱逃的、指揮人員或者負有重要職責的人員臨陣脱逃的、策動他人臨陣脱逃的、在關鍵時刻臨陣脱逃的、臨陣脱逃給戰鬥、戰役造成了重大損失的等嚴重情況,應當比一般的臨陣脱逃的犯罪處以更重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脱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五條
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戰時臨陣脱逃罪與逃離部隊罪的區別是什麼?
認定戰時臨陣脱逃罪時,關鍵要注意其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為:
(1)主體不盡相同。
(2)主觀目的不同。戰時臨陣脱逃罪的主觀目的是逃避履行戰場職責,而逃離部隊罪的目的通常是為了逃避服兵役。
(3)犯罪的時間不同。戰時臨陣脱逃罪發生在戰時或戰鬥狀態下,而逃離部隊罪可以發生在戰時,也可以發生在平時。
戰時臨陣脱逃罪中的脱逃行為必須發生在戰時,也就是發生在國家宣佈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的時候。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平時的和平年代,則不構成犯罪。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指揮人員、值班、值勤人員在戰時不是臨陣脱逃,而是由於其他原因擅自離開了自己的崗位的,不構成本罪,而應按照有關擅離職守的犯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戰爭年代臨陣脱逃這種情況的話,將會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會給我們國家利益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比如説導致戰鬥遭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之下,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來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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