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税票罪辯護方法主要是什麼
一、虛開增值税票罪辯護方法主要是什麼?
1、要善於準確歸納並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律師憑什麼為被告辯護?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相對於法定情節而言,酌定情節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3、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敢辯與善辯、明辯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敢辯而不善辯,就會造成辯護可聽不可取;善辯而不敢辯,人們聽來會感覺辯護觀點圓滑有餘,份量不足;善辯而不明辯,其辯護結果則讓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辯、善辯、明辯結合在一起,則會讓人感知你的辯護既有獨立見解,又言詞得體,更是目標明確。據我所知,當事人對辯護律師最有意見的是不敢辯,最抱怨的是不明辯,最挑剔的則是不善辯。
4、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二、虛開增值税票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有關司法解釋,虛開税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因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税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虛開税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税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
(2)虛開税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因為虛開增值税發票這屬於嚴重違反國家税收制度的犯罪行為,我們在不瞭解案情的情況下所提供的辯護方法只能作為輔助的參考依據。可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想要了解的是關於本罪針對性的辯護方案,什麼辯護方案也不是光憑罪名就能確定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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