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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以下幾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提供或接受了應税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已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