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酒後搶劫能辯護過來嗎?
一、酒後搶劫能辯護過來嗎?
搶劫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後不影響定罪量刑。要承擔搶劫或搶奪的刑事責任,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爭取減輕處罰。搶劫不會因為酒後而減輕處罰,搶劫罪如何判刑,要看具體搶劫的情形,如果有自首、自願認罪等情形是可以減輕處罰的。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二、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對於搶劫犯來説,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此,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當場採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綜上所述,人們喝酒後一時衝動,對行人攔路搶劫的,也構成犯罪,醉駕的人屬於具備完全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逮捕後,檢察院以搶劫罪的罪名起訴。作為辯護律師,只能從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造成危害程度和搶劫金額等方面做出從輕辯護的努力。
-
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怎樣的?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辨認的話他是偵查機關,主要是為了查明相關的案件情況,依法組織相關的人員來對犯罪的有關物品和人員來進行一個識別,而辯護的話主要是在開庭階段,由相關的專業律師來為自己的當事人從事一個辯護的活動。二、辨認和...
-
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刑事案件中辯護權的行使方式有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
-
假想防衞成立什麼罪名?
一、假想防衞成立什麼罪名?(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衞行為,而在防衞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衞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
-
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一、無罪釋放認定的條件是什麼?(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