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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致人死亡辯護詞

搶劫致人死亡辯護詞

由於在搶劫犯罪的過程中,往往會伴隨着一定的暴力行為,因此很容易就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但受害人究竟是被過失致死的,還是行為人有意殺死,關係着最後的量刑,這也是需要由律師進行辯護的。接下來,本站小編提供搶劫致人死亡辯護詞一份,供你參考。

辯 護 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貴州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親屬的委託並經xxx的同意,特指派我擔任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指控xxx涉嫌搶劫罪一案的辯護人,出庭參與訴訟活動。庭前,我查閲了本案全部案卷,並多次會見被告人,特別是通過剛才庭審,對本案有全面掌握,現在本辯護人根據法庭庭審調查情況和分析控方出示的證據材料以及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結合我國法律,發表以下辯護詞,請合議庭在合議時予以充分參考。

1、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經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顯示被告人xxx犯罪前從未受過刑事處分和治安處罰。

2、在歸案後,被告人主動坦白搶劫罪的犯罪事實,對犯罪事實沒有任何隱瞞、掩飾,並向相關單位遞交了悔過書,主動坦白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

3、被告人xxx雖然家庭貧困,但是他的妻子和哥哥仍盡最大努力補償受害人家屬,特別是xxx的哥哥xxx在案發後,主動聯繫受害者家屬,並積極處理受害者安葬事宜,盡最大努力補償了受害人家屬,掙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受害人家屬也表示向貴院要求對被告人孫吉忠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人xxx犯搶劫罪並致受害人xxx死亡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但有以上情節,提請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謹供參考。

謝謝。

辯護人:貴州律師事務所

律師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對於搶劫致人死亡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而此時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辯護就是很關鍵的。可以綜合分析案件情況,看是否能為您嫌疑人找到一些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免於死刑處罰。本站網站為您推薦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幫助你進行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