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辯護要點有哪些?
一、搶劫罪辯護要點是哪些?
1、罪名定性中幾個重要情形應該注意
(1)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是為了討取合法債務對他人進行拳打腳踢,被告人只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款項,其不具有搶劫罪的主觀故意,不構成搶劫罪。
(2)客觀上不具有當場性。搶劫罪要求當場使用暴力並當場取得財物。(3)具有成立轉化型搶劫罪的表象,但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2、量刑從輕、減輕的幾個情形應該注意
(1)有自首情節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自首,沒有其他從重情節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2)有立功表現的。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輕處罰。
(3)犯罪未遂的。暴力程度較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4)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如自願認罪,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化審,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如供述的是同種較重餘罪,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5)主犯從犯的區別。
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5、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6、持槍搶劫的;
7、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上所述,搶劫罪是嚴重犯罪,當事人因為搶劫罪被起訴,可以委託律師為自己辯護。作為辯護人,可以從當事人是初犯、搶劫情節不嚴重、沒有造成嚴重危害、搶劫財物少、認罪態度好等方面去辯護,這些都可以成為法院從輕處罰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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