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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審辯護意見是指什麼?

一、刑事案件再審辯護意見是指什麼?

刑事案件再審辯護意見是指什麼?

刑事案件再審辯護意見是指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出現了新的證據可能對犯罪事實產生影響,司法機關必須對案件進行再審的情況。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再審的條件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再審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出現犯罪事實認定有問題,或者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有新的標準的情況下,司法機關為了公平的審理訴訟案件,就必須對訴訟案件進行再審,以達成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目的,具體的情況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