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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做無罪辯護面對附帶民事訴訟怎麼處理?

一、律師做無罪辯護面對附帶民事訴訟怎麼辦?

律師做無罪辯護面對附帶民事訴訟怎麼處理?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師特別熟知和掌握案件整個情況,熟悉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礎上,才能結合法理和法律對案情進一步地研究分折,決定是否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如果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那麼就要進一步分析如何其作無罪辯護。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師要仔細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外,還要特別強調律師要認真進行調查取證,調取相關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鑑定結論等有利的證據。但律師儘量不要親自調查,最好是申請法院或檢察院調取,這樣有利於降低執業風險。

2、蒐集無罪證據

證據充分,是指律師對被告人無罪提供充分的證據。無罪辯護不容易,只有證據充分了,辯護才有保障,才能從根本上否定了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被法官採納。因此,除了在辯護詞中明確指出被告無罪的意見、寫明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確實充分的無罪證據,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進行論證和闡明。特別是在法庭辯論階段,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應用已經收集的證據進行有力反駁。

3、慎重決策

律師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應特別慎重。之所以這樣,因為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往往要冒比較大的風險,無罪辯護案件往往比較複雜,事實和證據往往盤根錯節,很難一時就看清。一般情況下無罪辯護的成功率極低,所以慎重決定確有必要。如果冒然決定為被告作無罪辯護,反而會適得其反,不但達不到目的,反而會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大多數無罪辯護案件中被告人被訴有罪,是因為檢察人員掌握了比較充足的證據,這些證據既充足又不易駁倒,所以律師不能輕率向被告人作無罪辯護的承諾。為了慎重起見,有時應當與其他律師進行商量;必要時,還可以通過律師事務所領導,集體開會,共同商定是否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説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

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其中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主要包括兩種: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不管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都不影響其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當律師做無罪辯護面對附帶民事訴訟時,要一個個的來,先從最主要的無罪辯護做起,經審理,確認被告無罪的。再和原告及代理人協商民事賠償範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