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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詐騙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構成詐騙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不構成詐騙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不構成詐騙未遂的情形有犯罪的結果已經產生犯罪既遂狀態或者未着手犯罪。關於詐騙罪未遂,他實際上是以數額是否造成損失為標準的,如果沒有詐騙到錢財的話,就是屬於犯罪未遂的狀態。需要比照犯罪完成的狀態來進行從輕處理。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詐騙數額巨大,以3萬元為起點。在司法實踐中,常遇到較多的詐騙未遂案件,對詐騙數額巨大,但又未遂的詐騙行為的如何處理存在着分歧:

對詐騙數額巨大的未遂行為不應定罪處罰,理由是,雖然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規定了: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但是,該《解釋》並未規定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不能認為該行為已構成犯罪。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詐騙數額巨大的未遂行為應定罪處罰,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已明確規定,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至於何為情節嚴重,該《解釋》雖未明確,但可參照該《解釋》第一條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界定。同時,由於詐騙罪和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型犯罪,刑法條文中,也是將數額巨大與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與情節特別嚴重相併列,可見其立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盜竊未遂而情節嚴重的情節界定。

日常生活中詐騙行為是需要進行刑事方面的處罰的,但是詐騙行為也是存在着狀態的。比如説有一些是由於客觀原因所導致的犯罪未遂,那麼此時是可以進行從輕處理。但需要考慮到犯罪的情節嚴重程度以及犯罪的後果。

標籤:詐騙 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