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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避免承擔法律責任所做出的逃跑行為。交通肇事逃逸對社會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也為受害者的心裏造成了巨大的創傷。由於許多人在事故發生後驚慌失措以及對相關規定的不瞭解,造成了逃逸事故頻發。那麼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本站為您解答。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對社會危害極大,本文介紹了事故發生後,不屬於肇事逃逸的情形。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主動承擔相關責任。


標籤:交通肇事 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