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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和受賄立案起點是多少?

行賄和受賄立案起點是多少?

一、對行賄和受賄起點是多少?

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相關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3、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相關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犯罪構成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相關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相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相關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三、對行賄犯罪怎麼處罰?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行賄和受賄犯罪往往是統一的,兩者構成犯罪的立案起點都是數額三萬元,行賄數額達到三萬以上,構成數額較大的認定情節。對於行賄犯罪,判刑起點從拘役開始,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企業行賄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