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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現金立案標準是多少?

行賄現金立案標準是多少?

一、行賄現金立案標準是多少?

人行賄罪的立案標準為三萬元。

根據《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罪的認定以及處罰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井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 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依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對於行賄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行賄之後,在公檢法機關還未掌握行賄事實的,行賄的行為人主動供述犯罪事實的,並且供述的事實屬實的,法院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的情節,對其進行減輕處罰,但是如果是供述的內容不屬實的,就不能認定為自首。

標籤:立案 現金 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