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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不要怎麼辦,會構成行賄罪嗎?

行賄不要怎麼辦,會構成行賄罪嗎?

一、行賄不要怎麼辦,會構成行賄罪嗎?

行賄罪是一個數額犯,行賄的數額必須是達到較大才能構成犯罪,所以行賄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但如果是認定行賄未遂也構成犯罪的話,那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行賄多少才構成犯罪

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行賄數額在一萬以上向多人行賄的,按照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行賄罪屬於數額犯,只有向個人行賄金額達到三萬時才構成犯罪,向多人行賄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也構成犯罪,行賄對方未收時,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當認定為行賄未遂時,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

標籤:行賄 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