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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軟組織損傷怎麼賠償?

一、車禍軟組織損傷怎麼賠償?

車禍軟組織損傷怎麼賠償?

1、醫療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治療費用,以及必然產生的治療費用。

2、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30%×20年。

3、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4、誤工費: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

5、護理費: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6、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7、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加強營養意見確定金額×需要加強營養的天數。

8、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撫養的年數×需要撫養的人數×10%。

9、交通費: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是怎麼規定

1、無人員傷亡,僅有車物損失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2000元)範圍內相互賠償對方的車物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車物損失,無責方承擔全部責任方不超過交強險無責任限額(400元)範圍內的車物損失。

2、有人員傷亡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範圍內相互賠償對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承擔無責任方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無責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範圍內承擔全部責任方車上人員的經濟損失,超過限額的部分由全部責任方承擔。

車禍發生後,應當首先報警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責任認定,對於不同程序的傷殘情況,其賠償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向傷殘鑑定部門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避免出現傷殘認定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