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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哪個更重?

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哪個更重?

一、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哪個更重?

從數額認定和量刑標準上説,受賄罪更嚴重。因為,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受賄罪的二倍、五倍。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職務侵佔罪數額的認定: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二、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量刑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都是根據所涉及金錢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進行量刑的,金額越大刑罰越嚴厲,而受賄罪比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較大判斷起點更低,即受賄罪3萬為數額較大可判刑3年以下,而職務侵佔罪要比3萬更大的數額才能達到數額較大,因此受賄罪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