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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會不會出具未受賄證明?

檢察院會不會出具未受賄證明?

一、檢察院會不會出具未受賄證明

犯罪記錄應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所以開無受賄犯罪證明的,應該到公安機關的派出所請求出具。

《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犯罪記錄制度,人民法院負責通報犯罪人員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服現役、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

二、開具無貪污受賄證明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單位(公司)介紹信原件;

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親自去則不用);

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檢察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每個地方檢察機關的要求不同)

一般情況下提供這些資料就可以了,因每個地區檢察機關的要求不同,所以最好先到所在檢察機關預防處(科)問一下準備資料就可以辦了。

三、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當事人屬於未受賄的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在進行審判期間將會進行判處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貪污受賄的現象時有發生,者需要廣大羣眾的監督,也需要國家監察制度的完善,同時也需要相關人員的自我自覺性,文明正向的社會需要大家共同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