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貪污受賄檢察院一天就會批捕嗎
一、存在貪污受賄檢察院一天就會批捕嗎
存在貪污受賄檢察院一天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審,具體看案件情況。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二、批捕的相關期限規定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最多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為一審程序,如果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一般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逮捕和批捕有什麼區別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批捕,是指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已經對案件進行偵查並結束,報經檢察機關批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
檢察院在對案件進行查明時,只要滿足條件,可根據案件的需要對犯罪人員進行批捕,對其人生自由等進行限制,保障案件能順利的進行。在批捕之前,我們需要對其法律條例有簡單的瞭解,防止出現不必要麻煩,造成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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