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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

貪污罪的手段有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實際情況,貪污罪的手段有:
1、將自己管理或經手的公共財物加以隱匿、扣留。
2、將自己管理、使用或經手的公共財物非法轉賣或擅自贈送他人。
3、將追繳的贓款贓物或罰沒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據為己有。
4、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祕密竊取的方式,非法佔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財物。
5、其他手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