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的起訴期限是多長
一、醫療事故糾紛的起訴期限是多長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糾紛的種類較多,醫療糾紛訴訟中涉及的法律關係也較為複雜,因此權利人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選擇訴訟案由,即醫療侵權糾紛和合同違約糾紛。選擇的角度不同,則法律所規定的訴訟時效也就不同。對於醫療侵權糾紛,則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而對於合同違約糾紛,則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
二、醫療事故上訴期限有幾天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根據規定,上訴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用書狀或口頭兩種形式均可。當事人要求上訴,用口頭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筆錄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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