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死刑辯護

中國死刑執行方式區別有什麼?

中國死刑執行方式區別有哪些?在中國死刑有手槍執行和注射執行。雖然注射的過程更加方便乾淨,但和槍決相比,會更浪費財力人力。所以在我國一般採取槍決的形式執行死刑。執行時要經過特定的程序,注射死刑需要注射三種藥物,目的是使受刑者無痛苦。任何人都有上訴的權利,符合規定且想要上訴的,可聯繫本站的專業律師。

中國死刑執行方式區別有什麼?

一、死刑執行方式

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採用槍決。它通常由武裝警察來負責執行,現在已經改為由法警執行。將其押送到預先設置好的刑場,待罪犯跪在那裏後,再對其執行。1997年1月,新修訂了《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並於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但由於犯人身份與成本等方面影響,採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二、槍決和注射的區別

我國死刑執行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槍決,一種是注射。槍決比較普遍。而注射則成本很高,據説一支針劑需800元。對有些人來説,800元是小數字,但800元對於有些人來説,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例如,對貧困地區的一些人來説,800元可能夠孩子上四年小學的開銷。也就是説,800元可以讓四個失學孩童多上一年學。對於一些下崗工人來説,恐怕兩三個月的救濟補助才能達到這個數。因此,死刑槍決執行現在更為普遍。

與槍決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諸多的優點:槍決要設立專門的刑場,行刑過程中必須將死刑犯從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後押赴刑場執行,在途時間長,途經地點多,出於安全的考慮,往往興師動眾,浪費了極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過程較為血腥,給罪犯和參與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極大的壓力。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槍決的一種更為文明化的死刑執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訂《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的。它是“非劇毒致死,注射後進入臨牀死亡時間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間,生理上無痛苦反應”。受刑人的感覺如同生病打針一樣。注射死刑需要注射執行室和專門設備器材。罪犯經驗明正身後,被固定在執行牀上,由法醫連接注射通道,法警具體行刑。從啟動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藥物到確認罪犯死亡只要幾十秒鐘。注射藥物由最高人民法院專門配製提供。

這一過程通常涉及3種藥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噴妥鈉(sodium thiopental),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來是泮庫溴銨(pancuronium bromide),讓肌肉放鬆;最後是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讓心臟停止跳動。

(一)注射死刑執行方式

注射時,死刑犯被帶進執行室或執行車,執行法警將其固定在注射牀上,連接好心率測量儀器。

具體執行時有三個步驟。首先,執行人員將與注射泵相連的針頭扎進死刑犯的靜脈血管,與平時的靜脈注射完全相同。這一過程中,執行人員需要經過專門的培訓。

接下來,執行人員對注射泵進行適當調節,執行號令發出後,執行人員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鍵,藥物開始注入死刑犯體內。很快,電腦顯示屏上的腦電波從有規律的波動變成幾條平行的直線,腦電波的前後變化被清晰地印在紙上。這將作為死刑報告的主要內容。

最後,將由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

(二)槍決執行方式

1、犯人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後心開槍射擊將其擊斃

2、犯人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前胸射擊將其擊斃

如犯人未死,向其要害部位補槍將其擊斃

兩者在執行程序繁瑣程度上和所需費用上有所區別。注射更加方便簡單,無需特定場所,槍決無需專門配置三種藥物,但槍決沒有麻醉過程給罪犯的心理壓力較大。他們的相同點是在執行前要經過特定程序審核,確保不出錯誤。有相關訴訟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標籤:執行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