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死刑辯護?
一、什麼是死刑辯護?
死刑辯護,是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事實和刑法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的辯護。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辯護主要是量刑辯護,在一審中主要是辯護犯罪達不到必須適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種有利的量刑情節,建議法庭採納不適用死刑。二審的死刑辯護,一般都是一審已經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上訴主要為了“免死”,故二審的辯護主要是針對死刑立即執行的辯護,找出有利的,一審沒被法院採納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節,證明案件嚴重程度,依法應當被判處死刑,但卻不必被判立即執行,建議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達到保命的目的。
二、死刑辯護的主要辯護點有哪些?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從輕或減輕的情節。這是一個辯護律師在接案時首先應該注意的問題。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別要注意,因為現行的法庭審理很少有公安機關的人蔘加,因此公安機關的到案證明也就成了認定自首的關鍵。另外未成年的問題,因為有些農村是按照農曆上的户口,這時認定未成年時要注意這方面的證據。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從輕或減輕的情形。主要有退賠贓款、民事賠償、悔罪表現、積極坦白罪行、初犯等。
三、如何進行死刑辯護?
1、從罪行評價角度説明被告人不應適用死刑
死刑辯護中的罪行評價是指對犯罪的性質,犯罪的起因、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節,犯罪的危害後果,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害等內容進行全面評價。
2、從預防犯罪的角度評價對被告人不應適用死刑
刑罰的本質並不是為懲罰而懲罰,刑罰的威懾作用才是刑罰的目的。預防犯罪是刑罰威懾作用的充分體現,不適用死刑辯護應充分説明個體是可以接受改造,其發生案件有着社會原因和個體原因,對其不適用死刑不會在社會上產生抵制情緒,非死刑刑罰可以更好地對社會起到警示作用,不適用死刑也同樣能起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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