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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能規定誤工時間嗎

司法鑑定能規定誤工時間嗎

大家對於司法鑑定可能並不陌生,有的人可能申請過司法鑑定。司法鑑定能夠鑑定的對象很多,但是大家知道司法鑑定能規定誤工時間嗎,對於誤工時間的在司法鑑定中也是有説明的,導致誤工的也要按照標準做出一定的賠償的,但是誤工賠償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可以到下文了解。

司法鑑定能規定誤工時間嗎

司法鑑定能規定誤工時間的。

法律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應適用以醫療機構出具的時間為準。

鑑定機構一般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情,依據公安部頒發的《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的規定而作出鑑定結論的。在現實中,很多受害人在沒有出院甚至剛出院不多久的情況下就去做傷殘鑑定和誤工時間鑑定,這樣作出的誤工時間一般都會長於從出院之日前至定殘之日前一天的誤工時間。而有些受害人傷情痊癒後拖延定殘,導致鑑定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短於從住院之日起至定殘之日前一天的誤工時間。這就會導致時間計算不統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的規定,對於誤工時間的確定首先是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特別是受害人不構成傷殘的情況下,一般都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全休時間的,誤工時間當然還應加上受害人住院接受治療的誤工時間。根據該條規定只有在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情況下,誤工時間才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也僅僅是可以,並非必須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如果因傷致殘不是持續誤工的,也不能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此,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之日前一天,是誤工時間最長的計算。這種計算比較科學。

司法鑑定對於誤工時間的規定也是非常的嚴格的,目的就是幫助大家能夠確切的計算出時間,能夠得到一個合理的誤工賠償。司法鑑定的程序要求是的非常規範和嚴格的,任何司法鑑定都必須要按照要求來進行,確保司法鑑定結果真實有效,符合實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