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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司法鑑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無論是進行怎樣的鑑定,一般都是規定了相關的鑑定時間的,這裏的鑑定包括了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工傷鑑定以及司法鑑定等等。那麼你知道司法鑑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嗎?本站準備好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鑑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之所以對相關鑑定程序規定鑑定時間,主要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防止工作人員藉故拖延鑑定時間,對當事人造成影響,同時也不利於糾紛的處理。如果你在實踐中遇到了什麼法律糾紛無法解決的話,出於為你的利益着想,建議你最好通過本站網站聘請你所在地區經驗豐富的律師來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標籤:時間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