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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案件沒有司法鑑定可以定刑嗎?

傷害案件沒有司法鑑定可以定刑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司法鑑定的結論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傷程度應經由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才能得知,法院會根據受害者所受傷害的大小對犯罪人員進行量刑。那傷害案件沒有司法鑑定可以定刑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傷害案件沒有司法鑑定可以定刑嗎?

只有進行了專業的司法鑑定,才能夠判斷是輕傷、重傷、還是輕微傷,這是劃定刑事還是民事案件的標準,因此必須進行,如果沒有達到刑事案件的程度,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對人身傷害的鑑定由法醫進行。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但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情形的除外。對精神病的鑑定,由有精神病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   

第七十五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二、傷害案件司法鑑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受害人的傷情嚴重程度會決定法院對犯罪分子的量刑輕重,如果沒有進行司法鑑定,就無法量刑,所以傷害案件應對受害人進行司法鑑定。但如果傷勢輕微,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無需進行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