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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司法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寧波司法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寧波司法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司法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根據《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

(三)住所證明和資金證明;

(四)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

(五)儀器、設備説明及所有權憑證;

(六)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

(七)司法鑑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八)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

司法鑑定需要的時間不是寧波市政府來統一規定的,因為司法鑑定機構總需要保證司法鑑定結論的權威性和公正性,主要還是圍繞着司法鑑定的具體類別開展相關的鑑定工作的。鑑定機構要秉承着對法律及工作負責任的這種態度不可能草草的出具鑑定結論,因為司法鑑定人也需要對鑑定結論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