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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文書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司法鑑定文書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司法鑑定文書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二、司法鑑定協議書中要寫清哪些事項?

司法鑑定協議書,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在受理鑑定委託時,與委託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的協議書。

司法鑑定協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基本情況;

2、委託鑑定的事項及用途;

3、委託鑑定的要求;

4、委託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

5、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

6、鑑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7、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因鑑定需要耗盡或者可能損壞檢材的,或者在鑑定完成後無法完整退還檢材的,應當事先向委託人講明,徵得其同意或者認可,並在協議書中載明。在進行司法鑑定過程中需要變更協議書內容的,應當由協議雙方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往往需要通過司法鑑定來確定傷情,明確賠償標準。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不復雜的話一個月內可以拿到鑑定書。如果傷情嚴重,需要鑑定的項目比較多,鑑定機構可以適當延長。鑑定書客觀真實反映傷情,可以當訴訟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