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精神病的標準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精神病的標準是什麼?
1、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
2、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
3、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顯得古怪、與眾不同;
4、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症狀喪失判斷力,認為自己的心理與行為是正常的,拒絕治療。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精神病鑑定?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應當進行鑑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勞動改造的罪犯;
6、勞動教養人員;
7、收容審查人員;
8、與案件有關需要鑑定的其他人員。
《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偵辦刑事案件,對於嫌疑人有精神病傾向的,應當組織司法鑑定,這個結論關係到最終的定罪量刑。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標準包括三級,重度是最嚴重的,基本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樣的人犯罪,公安機關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其監護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
審理案件時做的司法鑑定是證據嗎?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不僅需要進行多方的查證還需要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物進行一一的甄別,如果有涉及到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證物更加會小心的對待以免造成錯誤的判斷,但是這時候就會有一個疑問了,那就是司法鑑定是證據嗎?對於這個問題,請大家閲讀下文吧。一、審理...
-
司法鑑定法律責任民法的規定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它是我們國家在訴訟活動當中運用專業的所進行的一種輔助活動。之所以説它是一種輔助活動是因為他對於案件的查清是有一定作用的。同時,司法鑑定機構它有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很多人想了解司法鑑定法律責任民法的規定是怎樣的?一、司法鑑定的法律責...
-
司法鑑定需要找律師嗎以及司法鑑定過程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並不瞭解司法鑑定,但是它卻可以體現在我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比如遇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件從而涉及到賠償等方面的問題,我們就需要進行司法鑑定。那麼司法鑑定需要找律師嗎以及司法鑑定過程是什麼?下面我將就這個問題進行説明。...
-
筆跡鑑定有多大法律效益?
一、筆跡鑑定有多大法律效益?筆跡鑑定可以作為證據來行使法律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幾種。筆跡鑑定結果就是鑑定結論的一種,鑑定結論屬於證據,僅憑一個證據不一定決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