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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精神病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

一、佛山精神病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

佛山精神病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

佛山精神病司法鑑定程序通常由3?5人組成的鑑定小組進行鑑定,簡單案件也可由專家個人承擔。最後根據檢查所見,結合案情,進行分析説明,作出鑑定結論,繕寫鑑定書,交付委託鑑定機關。

1、刑事責任能力:責任能力評定的法律依據《刑法》第18條,其中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3、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性自我防衞能力:女性精神障礙患者,常容易遭受性侵害。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性自我防衞能力的評定,要結合精神障礙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和其對該性行為的實質性辨認能力。精神損傷:大多數精神障礙患者的起病形式是緩慢隱襲起病,起病沒有明顯的心理和環境因素,但也有一些患者是在遭遇外界強烈的心理後,即在一定的生活事件作用下急性或亞急性起病。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對象有哪些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 勞動改造的罪犯

6. 勞動教養人員

7. 收容審查人員

8. 和案件有關需要鑑定的其他人員

依據法律規定,法醫精神病鑑定是指對各種訴訟參與人的精神狀態進行鑑定,並對精神病人提出處理意見。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