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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材料指什麼材料

司法鑑定材料指什麼材料

一、司法鑑定材料指什麼材料?

(1)鑑定委託書:載明鑑定機構名稱,清楚扼要説明委託事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職工工傷、有關期限、傷病關係等),簡單闡述案情,被鑑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聯繫方式等。

(2)案情: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説明事故經過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説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3)被鑑定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須帶有被鑑定人的照片,複印件亦可,用以校對是否為被鑑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頂替,如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社保卡等,如為未成年人,則提供户籍材料複印件。

(4)病歷及輔助檢查材料: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檢查報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報告(如肌電圖、腦電圖、視聽覺電生理等)。

(5)重新鑑定的,應該在委託書中註明,並提供原鑑定意見書;公安機關鑑定機構已作損傷程度鑑定的,應提供損傷程度鑑定意見書原件或複印件。

(6)需該機構司法鑑定人員迴避的,予以註明。

(7)應註明委託鑑定材料的名稱、數量。

二、司法鑑定需要多久?

如果涉及傷害鑑定,同上需要等到傷愈後才能鑑定。根據傷的位置和程度不同,這個時間大約需要三到六個月。鑑定開始後,很短的時間內就能拿到鑑定結果,比如三五天。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嚴格意義上來講,大家需要結合自己申請的司法鑑定的具體事項來準備指定的材料,同時,司法鑑定機構只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鑑定結論負法律責任,如果申請人自己準備的鑑定材料出現了錯誤,相應的導致的錯誤的鑑定結論,司法鑑定機構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所以為了確保鑑定結論的正確,提供的鑑定材料一定要確保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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