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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做不了的情況有哪些?

司法鑑定做不了的情況有哪些?

當很多人面對矛盾跟糾紛的時候,都會選擇走法律途徑,當走法律途徑時就需要做一些司法鑑定,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做司法鑑定的。面對不能做司法鑑定的情況就需要尋找其他的方法。為了避免麻煩,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司法鑑定做不了的情況都有哪些。本文將對這個問題做出解答。

一、不能做司法鑑定的事項有哪些

(一)鑑定委託的審查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不能做司法鑑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2、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5、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鑑定材料。

二、司法鑑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申請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應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5、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綜上,司法鑑定做不了的情況其實是多種多樣的,比如材料不完整之類的。因此,如果想要準確的鑑定結果,就要準備全面的鑑定材料。所以,各位朋友如果想要做司法鑑定的話,可以認真讀一下上面的文章,儘量避免出現上面不能做司法鑑定的情況,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運用相關鑑定,來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