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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評估應注意的有哪些?

司法鑑定評估應注意的有哪些?

一、司法鑑定評估應注意的有哪些?

司法鑑定評估應注意的有: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如果對鑑定的結論不服的可以提起異議;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二、相關內容拓展

1、進行司法鑑定應注意什麼

司法鑑定的範圍包括:機動車技術及交通事故、產品質量、環境檢測、計算機技術、醫療糾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法醫、文書、痕跡、錄音錄像等聲像資料、知識產權、建築工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以及因訴訟活動需要而進行的其他鑑定。

2、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司法鑑定嗎

當事人有權直接委託進行鑑定,將鑑定結論作為一種證據使用,支持已方的觀點,這種由當事人直接委託進行的鑑定稱之為舉證鑑定,但不是司法鑑定。

當事人單方委託的鑑定,提供的鑑定材料未經對方當事人認可、未經法庭審理質證,故對方當事人對這種鑑定報告經常提出質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託進行鑑定。法院作為居中裁判的司法機關在訴訟程序中委託進行的鑑定,稱之為司法鑑定。

3、司法鑑定如何委託申請

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司法鑑定對外委託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內設的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民法院審理、執行案件需要鑑定時,由審判執行部門統一移送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由其獨立負責對外委託、組織鑑定。

訴訟當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要求進行司法鑑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認為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應向負責審判執行案件的審判庭(執行局)提出司法鑑定申請,審判庭(執行局)辦案法官如認為對有關技術等專門性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時,由合議庭評議後提出意見報庭(局)長批准後,填寫司法鑑定案件移送書,明確鑑定的內容、目的和鑑定費用預繳方,連同有關鑑定材料移送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再由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統一對外委託司法鑑定並跟進相關工作。

4、司法鑑定收費有沒有標準

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制定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我市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規定本市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準價的基礎上適當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40%,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市價格主管部門對相關行業的收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協商收費。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鑑定費用。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鑑定費用。

司法鑑定的評估結果對於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這個過程中涉及到的問題一定要特別注意,對每一個環節都熟悉的掌握有助於保證結果的準確性。如果對於一次的鑑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鑑定中心申請二次鑑定,二次鑑定是不重新收費的。

標籤:評估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