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貶值鑑定評估注意事項有哪些
(1)對於受損車輛,已經得到修復,其損失基本得到彌補,而車輛減值損失並不明確,在現實中沒有實際體現出來,雖有相關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但這隻能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參考,不足以認定其損失,且該損失並不確定,會隨着市場行情發生變化。所以,法院不宜認定該項損失。(2)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的相關法律依據中,沒有車輛減值損失這一賠償項目,所以主張車輛減值損失於法無據。(3)由於車輛減值損失只是依據評估報告,並未實際體現,只有在車輛發生交易後,車輛減值損失才能反映出來,受害車主只能在交易後實際發生車輛減值損失時才能主張權利,在沒有交易之前,其請求不應支持。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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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怎麼走流程的
材料: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2、《工傷認定決定書》;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流程:1、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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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可以重新做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鑑定:(一)享受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的人員距前次鑑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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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腦部受傷做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腦部受傷做傷殘鑑定需要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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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銜接的規定
1、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時間應當是2017年3月23日。理由如下:第一,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國家標準範圍,根據國家授權,國家質檢總局擁有公佈國家標準的這一權限,該標準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第二,2002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