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精神病司法鑑定費用誰出?

精神病司法鑑定費用誰出?

在刑事案件中,我們會遇到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嫌疑,這時候我們就要進行精神病的司法鑑定。那麼,精神病司法鑑定費用誰出呢?是當事人、法院還是當事人監護人呢?接下來,本站小編便為您解答此問題,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

一、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

公安部最新頒佈的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明確,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應該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被鑑定人

按照這一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 強制醫療的對象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三、鑑定條件

這一程序還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對行政案件中專門技術性問題進行鑑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機構進行鑑定。公安機關應當為鑑定提供必要的條件,及時送交有關檢材和比對樣本等原始材料,介紹與鑑定有關的情況,並且明確提出要求鑑定解決的問題,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強迫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做出某種鑑定結論。

四、鑑定費用

按照這一規定,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以一次為限,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按照規定,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重新鑑定,如果鑑定結論有改變的,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如果鑑定結論沒有改變,鑑定費用由重新鑑定申請人承擔。

五、鑑定原因

1、家屬提出申請,提供嫌疑犯曾經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關依據(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鑑定。

2、公安機關查獲或發現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狀,懷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為了更好破案、訴訟、定罪量刑等情況,會做司法鑑定。

3、檢察院懷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精神病司法鑑定費用誰出呢?通過小編的解答,相信大家都應該明白了,我們最新的規定第一次鑑定時費用是由公安機關來出的,並且有指定的醫院進行檢查。申請重新鑑定,第二次如果鑑定結果沒有改變,費用就應該由申請人來出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