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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間歇性神精神病

司法鑑定間歇性神精神病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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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間歇性精神病


間歇性精神病是一個法律概念,而非精神醫學概念。醫學上的精神病,可以有不同程度的緩解期。完全緩解,精神症狀已完全消失的,才可以認為精神正常,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雖處於緩解期,仍有殘留症狀或者性格改變的,精神狀態不完全正常,出現危害行為時,其辨認或者控制能力可以明顯減弱,應評定為限制責任能力。

間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個人的精神並非一直處於錯亂狀態而完全喪失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精神病人表現的特點是:精神時而正常,時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頭腦是清醒的,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在發病的時候,就喪失了辨認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處於間斷性發作的狀態。基於間歇性精神病人的這一特點,刑法規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為這時他具有與正常人同樣的行為能力;而在其發病期間喪失辨認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時候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判斷一個人是否屬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以及其在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時候是處於精神正常狀態還是處於精神病發病狀態,也必須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鑑定。